(二)加大财税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集中力量支持实施指南中先导性、公益性试点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渠道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绿色制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产融衔接,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和运营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绿色新技术和新产品产业化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完善绿色制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构建绿色制造管理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完善各级节能监察等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节能执法,制定并全面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差别化电价,推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制造发展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职工责任关怀等信息,提高中小企业绿色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绿色制造发展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强与国外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在绿色制造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绿色制造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传播绿色理念。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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