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和我省光照资源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竞争电价。各企业在承诺项目并网完成时间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的项目,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无法获得规模指标,请各企业充分考虑到项目建设的风险。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今后超过国家下达规模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地发改(能源)部门做好企业的风险提示工作。
(三)各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要对项目是否建成或实质性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于未备案、未开工或2017年6月30日前不能并网的项目,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对转让、倒卖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竞争的资格,同时取消其获得的规模指标。
(五)请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省能源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并成立由华中监管局、委机关纪委、局监管处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项目竞争性比选工作。竞争比选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并报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肖光武,027-87894027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