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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1 11:36: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3


二、明确奋斗目标,建设美丽四川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融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满足全省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绿色化、产业能源结构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禀赋、环境功能定位、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把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治理与保护并举,城市与乡村并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防治,联防联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绿色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强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环境。完善环境治理基础,依靠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多元共治。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部门监管和司法制裁责任、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培育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三)目标指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环境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并逐步完善划分方案,受保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不低于40.6%,力争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

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推动流域协同监管与应急联动,建设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五大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正确处理水陆关系、干支流关系和上下游关系,优先发展低污染、高效益产业,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控水电开发生态影响。

(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抓好钢铁、煤炭等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和水泥机立窑,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吨重量箱平板玻璃、3303万吨煤炭等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改造升级,开展对标活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环保稳定达标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51025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30家,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5个。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强化水电、页岩气、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实施“绿色四川”旅游,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成都金堂、自贡板仓、绵阳游仙、宜宾临港等环保产业园区为依托,培育环保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通过引资引智、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加快培育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培育全产业链大型环保集团(联合体),推行合同环境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以天府新区和锦江服务产业园等为重点,打造环保服务总部经济。开展环境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培育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机构,探索第三方环境风险损害评估。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绿色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实用技术,每年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发挥环保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推广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实施。促进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全流程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限制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设备,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出租、公交车辆等。

(三)着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坚持源头防控。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引领作用,配合开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环评,严格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环评,深入开展城市、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会商机制。推行规划环评空间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建设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

优化能源消费。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年均下降6%,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至34.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和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以及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等节能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千家万家企业和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推进全社会节水。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施取水量和排污总量协同控制。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在成都市、自贡市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升天府新区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鼓励中水灌溉。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保护和增加绿色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城市生态用地不得占用,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其他用地类型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城镇周边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绿色空间保护,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拓展城市生态空间。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探索在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恢复。

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强化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钒钛磁铁矿、稀土矿、有色金属矿和川南硫煤矿等绿色矿山综合利用示范。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8%。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鼓励攀西经济区建设以废渣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绿色工业园区,加快泸州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内江市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和新津等省级循环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推进达州经济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支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等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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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生态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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