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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1 11:36:1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45


四、实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一)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限期达标规划。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实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财政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到2020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继续下降,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力争改善。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经济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显著下降。

精准发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引导城区重污染产业退出,加大对城区现有技术工艺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微企业“关、停、并、转”力度,加快调整不合

理的历史布局,城区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完善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大实施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力度,推进建材、冶金、燃煤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工业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综合防控机动车污染,协同推进重点污染物控制。产业聚集区逐步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划定秸秆禁烧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体系。开展种植业、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进生活燃料清洁化,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

分区施策推进颗粒物污染物控制。成都平原经济区突出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推进城市裸土覆盖绿化,加强水泥、砖瓦、平板玻璃等行业和燃煤(油)小锅炉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提高外电输入比例,深化秸秆禁烧联控机制。川南经济区优化城市发展布局,综合治理城区大气污染,加强产业升级改造,压缩煤炭、水泥、化工等过剩产能,限制高硫高灰煤炭开采使用,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煤矿、化工等企业提标改造,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川东北经济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能源清洁工程,强化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攀西经济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加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加工业综合整治,开展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工业堆场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川西北生态经济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工业污染物排放。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经济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统筹防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市县交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区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环评会商、协调预警。深化区域灰霾、臭氧污染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管理,推进大气污染动态评估与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歼灭战。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控制单元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明确划分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责任,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补偿机制,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控制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进展情况,必要时对未按期完成改善目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水质优良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自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开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科学核定水环境承载力。优化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推进沿江场镇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支流和沿江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加强严重污染水体河湖水库调度管理,保障下游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长江、金沙江、嘉陵江流域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出川断面水质维护,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优化岷江、沱江流域产业布局,着力改变重化产业和重污染企业过度集聚的格局,实施节水减污和工程治污并重,系统推进全流域污染防治,加强总磷超标控制单元治理。到2020年,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城乡集中供水,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实施李家岩水库、向家坝灌区、观音岩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取得有效进展。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完善后续水厂深度处理,确保供水安全。以消灭劣Ⅴ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以“千吨万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到2020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不低于90%,城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在雅砻江、青衣江、大渡河、岷江等重要江河的源头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试点。以邛海、黑龙滩水库、二滩水库、瀑布沟水库、三岔湖、紫坪铺水库等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强化水生态保护。完善全流域统筹保护机制,推进泸沽湖、白龙湖、观音岩水库、大洪湖水库等跨界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川西北生态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雅安市、广元市等建制镇和居民聚居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限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布局,全面清理江河源头区、水资源涵养区、水环境敏感区的排污工矿企业。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水环境状况,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各城市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接受公众评议。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成都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实施毗河、釜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府河等劣V类水体改善工程,越溪河、绵远河、旭水河、濑溪河、威远河、西充河等超标水体还清工程,加强鲁班水库流域污染整治,突出控源截污和长效治理并举,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强化重点小流域环境状况和治污成效评估考核。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5.9%左右。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基础调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源管控名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推进泸州古叙硫矿区等工业污染场地、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等。以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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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生态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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