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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补贴岂可错上加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12:38: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5


今年“两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提出,要提高甚至取消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

然而,由于垃圾焚烧的发电量有一半左右来自热值较高的石化产品——塑料,我国目前对该行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已属虚高,已经大量占用真正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所需的财政资源。与此同时,焚烧厂存在大量排放超标现象,更有甚者没有依法公示环境信息,应该取消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焚烧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如果按照该提案所建议的取消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很可能会给那些公众信誉已经摇摇欲坠的焚烧厂更强烈的、通过掺入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的动机,在原有错误补贴的基础上,错上加错。

今年“两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以下简称“该提案”)把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对“垃圾焚烧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争论。

该提案的目的是打破对垃圾焚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上限,这将从整体上提高对垃圾焚烧行业的补贴额度。

然而,垃圾焚烧是否应该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应该获得多少,仍然是一个问题。

首先,垃圾焚烧产生的能量并不都来自生物质能,这意味着垃圾焚烧已经享受过度补贴。

垃圾焚烧是以生物质发电的名义,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生物质能列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而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未经任何说明,就将垃圾焚烧列为生物质发电,从而无条件地视为可再生能源。

实际上,并非所有生物质能都能视为可再生能源。国际能源署认为,生物质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能量来自动植物,这些动植物或者仍然具有生命或者曾近期存活,例如木屑、农作物和动物粪便等。在正常的生活垃圾组分中,只有厨余、纸类、木竹、以及部分织物符合这一定义,而塑料和另一部分织物来自于石化产品,不能视为可再生能源。

另一方面,从燃烧的热值上说,作为化石燃料的塑料,比作为生物质能的厨余、纸类和木竹单位质量产生的热值要高得多。每千克组分发电量,塑料高达0.96kWh,而含水率达到70%左右的厨余垃圾仅为0.04kWh。虽然中国的焚烧厂垃圾在入炉之前基本上都要先滤干水分,但是,发改委2012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垃圾焚烧的电价补贴是“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这相当于入厂垃圾中水分的量也会一并折算。因此,尽管在焚烧厂生活垃圾入厂典型组分中,厨余占60%左右,但对发电的贡献率只有10%左右;而塑料仅占组分的12%左右,发电贡献率却能达到50%左右。也就是说,一半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补在了石化产品塑料焚烧产生的电量上!(具体数据见表一)

因此,即使在不考虑污染物超标排放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目前的垃圾焚烧已经享受了过度补贴。

表一 生活垃圾各组分发电贡献率计算(按入厂垃圾组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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