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 七)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 箱涵0.99万公里. 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 万立方米/ 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 万公里. 临时( 应急) 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 立方米/ 秒。
( 八) 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5 万兆瓦,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 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 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 万公里,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 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 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 座.在200 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 九) 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 万吨/ 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 万吨/ 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 万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 万吨/ 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 万吨/ 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 万吨/ 日。
( 十) 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 十一)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 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于3000 公里。
( 十二) 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 一) 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 二) 科学实施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
(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造成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 短板型” 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倾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 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努力拓宽PPP 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 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 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 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 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 四) 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国家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 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 五) 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限期整改. 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 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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