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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民履行植树义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12:31:5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8


节能环保不再单单是国家政府的事了,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国将实行全民义务植树,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绿字﹝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国绿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绿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尽责形式

第四条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如下:

(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四)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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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植树 折算 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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