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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17:30:1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4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年本)》。

据发展导报消息,《目录》指出,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各类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市、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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