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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焦炭、焦煤期货持仓和交易限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20:30: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1


期货日报消息,大商所7月20日发布通知,对焦炭和焦煤期货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进行了调整,并下调了铁矿石、聚丙烯期货1、5、9月份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和焦煤期货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下的固定额限仓标准由之前的2400手和5000手分别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上的比例限仓标准为10%,一般月份限仓模式与大商所除鸡蛋以外的其他期货品种保持一致。调整后的持仓限额自7月24日结算时起实施。

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焦炭和焦煤期货一般月份限仓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焦炭和焦煤期货上市以来,客户参与程度逐步提升,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在交易所多次市场调研中,会员和客户迫切希望调整这两个期货品种限仓模式并提高一般月份限仓标准。

除调整焦炭和焦煤期货持仓限额外,大商所还同时放宽了这两个品种自2016年年底开始实施的交易限额标准,将焦炭和焦煤期货交易限额由之前的单个品种每交易日1000手调整为1709、1801合约每交易日各2000手,其他合约不做交易限额限制。调整后的交易限额自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此外,20日大商所还下调了铁矿石、聚丙烯期货1、5、9月份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即铁矿石期货1、5、9月份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四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聚丙烯期货1、5、9月份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后的手续费措施自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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