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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06:31:0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44


NO.7 山东淄博:2009年3月,《淄博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电动车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备案。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淄博将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力争2至3年的时间里,在全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更加严格的是,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域内非法代步车全面禁行。

NO.8 山东济宁: 2011年3月,《济宁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电动车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电动车检验合格证、购车发票应统一标准、式样。电动车登记挂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号牌收取工本费。驾驶电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取得不低于c3(含c3)级驾驶证。

NO.9 山东陵县:2013年4月,《陵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2014年10月陵县被撤销,设为德州市陵城区,管理方法保持一致。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小型纯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县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NO.10 山东德州市:2013年7月,《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小型纯电动汽车的出厂检测工作,由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市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小型纯电动汽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登记时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

2016年6月,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团队标准正式实施,系目前国内地方出台的第一部小型电动车产业的标准。

该标准由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共同提出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规定了小型电四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等。该标准于4月20日通过专家及整车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审,于6月14日在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NO.11 山东昌乐县:2013年9月,《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效期暂定2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须是通过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小型纯电动汽车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应按要求由质量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验,产品标准经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小型纯电动汽车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小型纯电动汽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经备案登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NO.12 山东青岛:2016年7月。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政府关于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专项治理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被治理对象包括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

首字母Z 浙江省

关键语句总结:雾霾少是有道理的

NO.1 浙江省金华市:虽未出台地方管理办法,但低速电动汽车在金华市的发展十分迅猛,可以上地方的特殊牌照,本地企业的低速产品还可以获得市政府的补贴。

NO.2 浙江省安吉县:安吉县公安局2012年7月26日发布《关于我县销售四轮电动车可否上牌的通告》:要求消费者在购车的同时注意查看购买车辆是否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如未进入国家机动车车辆产品公告,将不能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NO.3 浙江省江山市:2014年4月25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禁止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全市道路(除景区、场内、厂区)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

非法上路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运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由市住建(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全市范围内任何生产(组装)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NO.4 浙江省嘉兴市:2012年8月,嘉兴市公安局、交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从2012年8月16日起,嘉兴市范围内禁止四轮、三轮电动车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从2012年年9月1日起,这类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要进行查处。

NO.5 浙江省三门市:2015年7月21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显示的印发时间为今年的6月30日。通知指出,《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办法内容发现,办法规定,在三门县电动车驾驶员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规定要求三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在保险购买上,要求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对未参保的,将不允许上路。值得注意的是三门县规定低速电动车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以上就是笔者整理的目前全国各地的政策详情,虽然目前国家标准未定,政策也还未出台,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肯定是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更需要明白要想拿到许可证,首先要过“质量关”,在行驶速度、安全性、续航能力等方面做到向标准限制靠拢,方可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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