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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3大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1 10:05:5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7


2月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上海市政府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一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上海作为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排头兵,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多年来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进一步聚焦社会资源,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为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鉴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本市有关部门在对上一轮政策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政策的修订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并采纳了相关单位、厂商、消费者和领域内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实施办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实施办法》总体思路可以归纳为“三个坚持、三个转变”。

“三个坚持”即: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继续发挥本市政策的推动作用,用好财政补助、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等针对性强的专项政策;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切实做到公共政策公平透明;坚持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个转变”即:由以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主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兼顾综合交通导向转变,确保新能源汽车政策与现有交通政策导向有序衔接;由普惠政策向差别化引导转变,着力优化车型能源结构;由引导新增投放为主向引逼结合调整存量结构转变,综合运用牌照额度和路权等措施,着力推动存量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3、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能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有关车型信息和对应的支持政策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开。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实施办法》,相关扶持政策已另行制订。

4、购买进口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吗?

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财政补助。

5、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有哪些要求?

《实施办法》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具体包括:(1)本市户籍居民;(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中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主要包括:(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6、“信用状况良好”如何评价?

《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提出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7、《实施办法》财政补助标准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明确,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和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助政策变化主要有几点:(1)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结合本市推广目标要求,设定本市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2)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信息,对应车型具体补助标准,将在市经济信息化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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