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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燃料电池车补贴方案,按中央补助1:0.5给予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10:00:0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39


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在印发的《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中指出,燃料电池车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的1:0.5比例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其中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比例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此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出,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上限为20万元,这意味着一款燃料电池乘用车最高可获得国补加地补共40万元。

 

早在之前,财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补贴退坡的大背景下,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依然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依然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即补贴标准为6000元/kw,补贴上限为20万元/辆;轻型燃料电池客车/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依然采用定额补贴方式,补贴上限分别为30万元/辆和50万元/辆。

  

 

据了解,此次上海市印发的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方案,将适用于:

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应是生产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39号),且经过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审核后生产的车辆;

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启动温度不高于-10℃。补贴方式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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