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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充电设备新国标深度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0 12:01:5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28

7月16日,2016中国新能源汽车高峰论坛在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盛大举行。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权威专家学者、新能源整车企业、新能源主流运营商、投融资机构、新闻媒体,以及近40国一带一路国家代表团成员,共计500余业界精英齐聚一堂,一同参与了此次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年中盛宴!

  在当天下午的“新能源充电技术与运营分论坛”上,国电南端技术中心主任刘博发表“基于新国标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关键技术和一致性探讨”的主题演讲。

  新国标:充电安全更有保障

  2015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5项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对于2011年旧标准,刘博认为,本次新国标的制定是一个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融合,标准编制联合电力、汽车、充电设备、连接器、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起草,多轮意见的征求以及高达千条的反馈信息收集,使得新标准在充电设施传导充电系统,充电接口、通信协议以及实现和提高充电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更加全面的要求。

  “从2013年9月到2015年的2月历时两到三年的时间,才完全了充电设施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本次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对技术细节和安全要求进行了一个严格的考虑,特别在充电接口的温度监控问题和电子锁的一个方案。”刘博指出。

  刘博介绍,新标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提供非车载、传导式充电的供电设备,包括了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重点强调了不适用于车载充电设备和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同时新国标对系统分类、供电设备结构、车辆和设施之间的连接、控制、安全使用条件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在新国标第三部分充电系统的术语定义部分给出了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两个主要概念,主要包含四种充电模式以及三种连接方式。在模式2、3和4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至少应提供以下控制导引功能: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供电控制功能;断电控制功能;充电电流的监测。

  刘博强调,在模式4下,供电设备还应采用数字通信以实现车辆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另外,为了防止误操作,设备还应安装急停装置来切断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联系,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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