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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号公告,剑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6-01-23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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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号公告,剑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1月21日,工信部发布2026年1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1月21日,工信部发布2026年1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审查要求》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要求。《产品审查要求》则规定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应满足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标准法规和技术条件等。

工信部指出,汽车产业加快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融合,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软件升级等技术不断创新迭代,产业生态加速演进、产品形态更加多元,也衍生出新的安全风险,对企业和产品准入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修订完善《企业审查要求》和《产品审查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更好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同时,完善准入审查要求,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企业审查要求》新增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和产品检测要求,新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相应条款要求。例如,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结果上报制度等;应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积极降低事故损失。

修订后的《产品审查要求》增加了汽车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加强了产品尺寸允差、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加强了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产品的应用评估;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有关要求。

其中,在汽车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方面,新能源汽车应按照相关车辆的定型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可靠性试验,并提供符合定型试验标准的定型报告。传统汽车(乘用车、客车、货车)参照 GB/T 12678—2021《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开展不低于 30000km 的可靠性验证试验,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验证报告。

另据现行的《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电动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的总里程为相应燃油车辆定型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可靠性行驶总里程的50%,即1500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