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设计开发能力的的要求,2017版与2009版对比
(1)设计开发能力的的要求位于2017版是第一个要求,在2009版是第二个要求;
(2)2017版对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是一共8项,其中3个否决项,占比约36%,在2009版是是一共6项,其中2个否决项,占比33.3%。2017版设计开发能力要求新增否决项要求为“具备必要的整车、整车控制系统、其他自行设计开发的系统和总成的开发工具、软件及设备,能够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至少应包括整车(包括底盘/车架、车身/驾驶室/内外饰、专用装置等)和整车控制系统功能和性能开发、效果图设计、三维数据扫描及处理、绘图、整车及系统仿真、电路板设计及电路仿真、通讯和数据交换系统开发、控制策略建模、自动代码生成、调试、标定、编译、写入、控制器软/硬件测试等工作。”
(3)2017版对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是2268个字,在2009版里是812个字,原有的要求更加细化,并新增了1个否决项和1个一般项要求。新增的一般项要求为第4条“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
(二)对生产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多少?
1)2017版对生产能力的要求(共2项,2个否决项)
2)2009版对生产能力的要求(共2项,1个否决项)
3)对生产能力的要求,2017版与2009版对比
(1)2017版对生产能力的要求是2项且都是否决项,占比100%;在2009版是2项,仅一个否决项,占比50%。
(2)2017版对生产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了“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注:这一条,将没有发动机生产能力的企业,排除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生产准入以外了。)
(三)对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提高了多少?
1)2017版对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要求(一共4项,其中2个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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