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南:危废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废产生总量
2026年02月11日关于河南:危废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废产生总量的最新消息: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
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能力过剩状态,190家经营单位中生产负荷超过60%的仅有12家。
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现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5年,我省产生危险废物652.32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五的分别是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09.43万吨、HW31含铅废物132.7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93.97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91.52万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44.35万吨,合计占比87.7%。
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27.79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95.8%,主要类别为废铅蓄电池10.27万吨、红渣9.2万吨、铅铋精矿1.58万吨、含油污泥1.13万吨,合计占比79.8%;跨省转入量151.89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铝灰(渣)54.72万吨、废铅蓄电池32.9万吨、煤焦油27.3万吨、废含油硅藻土3.52万吨,合计占比78.0%。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一)利用处置情况
2025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50.93万吨。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330.91万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利用处置420.02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和省外转入量)。
(二)经营规模情况
截至发布日,我省现有持有效期内省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90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1643万吨/年。其中,焚烧物化填埋集中处置单位10家,处置能力77.9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2家,处置能力86.8万吨/年;利用单位168家,利用能力1478.25万吨/年。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其中,集中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在我省豫东、豫西、豫南、豫北、豫中均有布局;豫北(70家)、豫中(52家)和豫西(33家)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强,豫南(21家)、豫东(14家)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弱。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能力过剩状态,190家经营单位中生产负荷超过60%的仅有12家。2025年,全省利用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411.3万吨,总体生产负荷约25%(其中: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约362.39万吨,生产负荷约24.5%;综合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约48.91万吨,生产负荷约29.7%)。此外,我省部分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偏低,进一步延炼高值深加工生产能力有限,特别是含金属废物的深加工能力不足。
(三)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匹配性
从危险废物类别上来看,我省铝灰(渣)、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废包装容器、废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等类别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整体运营负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
铝灰(渣)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0家,利用处置能力为271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33.85万吨。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废催化剂、不含铝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利用处置能力为208.8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177.74万吨(产废企业自行利用161.41万吨)。
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不含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2家,利用处置能力为96.14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6.73万吨。
精蒸馏残渣(含煤焦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利用处置能力为287.19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93.97万吨。
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6家,利用处置能力为25.49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3.2万吨。
废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4家,利用处置能力为329.94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132.72万吨。
废电路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家,利用处置能力为12.19万吨/年,2025年产生量为0.55万吨。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特别是对于焚烧废渣、焚烧飞灰、废盐、含砷废物等填埋处置量大、综合利用成本高的危险废物开展技术攻关,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和综合利用成本。
2.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危险废物贮存量大的企业建设自行利用设施。
3.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4.鼓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改造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5.鼓励开展“无废企业”“无废集团”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构建循环利用发展模式。
6.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二)谨慎投资类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3.产能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如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废包装容器、废电路板等综合利用类项目)。
4.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项目。
5.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小微收集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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