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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未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或被撤销资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16:00: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24


  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信部,其中不乏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凯翼汽车等耳熟能详的车企。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信部,华晨汽车、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凯翼汽车等30家企业成为第1批拟上报的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此次公示时间为期一周,从9月3日至9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同时,进入本批名单的30家车企,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结束前及时补充数据,将被工信部特别公示,而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的准入审查。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将被工信部撤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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