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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22:22:5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3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渝经信环资〔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和市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3月23日

  重庆市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

  根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实现全市工业节能在“十三五”期间取得良好开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提质增效为目标,树立引导与约束并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节能监察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节能监管合法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节能目标顺利完成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专项监察计划

  (一)开展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万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部署,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认真制定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区县经济信息委对158家万家企业2015年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3月中旬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考核,4月底完成考核评价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二)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执行标准核查。

  按照国家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要求,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对我市3家电解铝企业、63家水泥企业的单位产品电耗实施专项核查,并与国家阶梯电价执行标准进行对标。电解铝企业专项监察4月底前完成现场监察,形成专项监察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水泥企业专项监察7月底前完成现场监察,形成专项监察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委。

  (三)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

  根据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结合我市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轮流监察计划,今年计划对我市燃煤火电机组、化工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同时将监察结果与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进行对标,对不达标的企业督促整改。7月份下发通知,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2月底完成资料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及分项报告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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