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瓶颈体现在多方面,综合总计,大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信誉和认知度低
节能效益支付型:前期的投入较大,一般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是很好,目前仅仅停留在国企和财务状况较好的企业。
对于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果需要长时间的应用后才能看到,客户不认可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而面对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公司要垫付全部费用,一个项目的经营周期至少在两年以上,节能服务公司很难同时运作多个项目,企业无法做大,只能是被困在围城。如果出现执行难问题,担心客户能否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
(2)融资渠道不顺畅。
由于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普遍规模小,注册资本少,财务制度不规范,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比较困难。据统计,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融资困难。若能够顺畅融资,我国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速度会提高1倍。
(3)税收财务制度不明确
为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在我国的健康蓬勃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25号】文件精神,颁布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110号】,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业务运作尚不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熟悉,税收扶持政策解释和细化不够全面等原因,使得这一利国惠民政策颁布两年以来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4)激励政策需加强
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影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例如:缺乏行业准入标准、缺乏节能效益和服务水平公允权威的评价标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经营不规范和恶性竞争;缺乏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能耗检测制度,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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