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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难融资的瓶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20:06:3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7


  6月底,国务院出台《“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目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形成20个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这是继2010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有益补充。这一国家政策信号充分表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乃至实现“低碳社会”的必经之路,进一步推进强化合同能源管理势在必行。然而,从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中的主体即“节能公司”,长期处于被动境地,融资难、资金匮乏已成为当前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最大障碍。为破解这一难题,一个有效途径便是要进一步创新金融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机制作用,以此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难融资的瓶颈,进而促进我国整个节能减排工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飞速发展,国家出台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财政奖励、税收减免、会计改革等已经落实的前提下,在实践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除了配套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这一主要原因之外,具体还包括:

  一是融资困难。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而节能市场规模巨大,在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通常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因此迫切需要融资以及金融支持。同时,由于资产规模小,成立时间短,尽管国家一再强调,金融机构要给予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但节能服务公司尚难以成为传统融资渠道青睐的对象。

  二是技术障碍。节能服务公司最为熟悉是自有的节能技术,但是在进行技术比较、项目调查时,从未进行过节能系统优化项目的用能单位和金融机构就面临无力甄别比较的情况,从而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融资的搁置或中止。

  三是忽视减排效果。大部分的项目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管理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效果予以足够重视。“十二五”期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将在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每节约一吨标准煤则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吨,按此计算,将有8250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减排效果将通过合同能源项目在“十二五”期间涌现。事实上,该部分减排效果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单位GDP温室气体控制目标落实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同业合作较少。与国际大型节能服务提供商如ShellGlobalSolution、GENewEnergy等相比,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业务单一、自由专利单一的局限,尚未具备服务大型用能单位并为此提供综合性能源解决方案的能力。由此可见,当前迫切需要机构组织整合各类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以满足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用能单位需求。

  五是缺少项目退出机制。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在项目期限内逐年收取节能收益,该过程将持续占用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或信用额度。为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在“十二五”期间快速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项目退出机制。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预期收益,建设交易渠道和定价机制,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将是节能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 能源 合同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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