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上,基于节能量确认的纠纷很多,美国是否有第三方仲裁机构?
罗伯特·泰勒:除了诉讼,美国没有第三方仲裁机构。其实,工业节能量怎么确认、怎么认可,技术上大同小异。美国的做法是,ESCO会将双方达成的算法,放在合同里说得更清楚。ESCO在弄方案的时候,会弄得比较好,以防止对方找到借口不还款,如果是复杂的项目,要设计得更细。
问: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用户觉得ESCO只是卖设备、卖技术,实施节能后也不愿和ESCO分享节能效益,ESCO也拿不到钱,对此你怎么看?
罗伯特·泰勒:在我看来,如果一家企业不愿意和ESCO分享节能效益,它应该自己去购买设备和技术而不是通过EPC。如果企业希望ESCO去资助他们的项目,那么企业就应该分享他们一部分收益,来覆盖ESCO为他们融资和为其承担的风险。一度,企业会觉得一个项目执行之后,他们分给ESCO的钱太多了,但在美国,合同就是合同。企业必须一开始就同意分享收益,也必须很好地履行合同条款。我想,在中国,如果市场经济要顺畅运转,人们应该更严格地履行合同。当然,企业和ESCO双方都应该仔细确认合约细则。
问: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国实施的情况如何?
罗伯特·泰勒: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和方式,和中国有很大区别。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EPC更多应用在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的项目上,比如学校、医院、政府大楼。项目也比较长期,一般都是6到10年左右。因为背后都有政府支持,因此不用太担心业主的还款能力。
在美国,EPC最常见的模式是保值储蓄,即ESCO帮助客户筹集资金,但它并不直接资助这些项目本身。ESCO为客户提供节能担保,如果ESCO没有达到所担保的节能量,它将遭到融资的处罚。
EPC在中国最主要的应用是在工业上,因为节能中心主要就是为工业服务的。ESCO可能从小项目开始,项目完成,钱拿不拿得回来就成了最主要的问题。选项目、选用户、选技术,都要考虑到还款能力。
问:如果想推动中国公共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运用,要解决哪些障碍?
罗伯特·泰勒:必须要解决一些制度上的障碍,要对业主有激励机制。比如说搞节能建筑,省了电费,预算省下的这些钱怎么用?在美国,就是归公共建筑的业主自己支配。这都要有法律和财务上的制度保障。
美国政府对ESCO的扶持,不是给特殊的政策,而是创造一个市场。奥巴马政府就有专门政策鼓励多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美国国防部也用合同能源管理。
(感谢可持续发展社区协会暨府锡蔚女士为采访提供的帮助,袁端端对此文亦有贡献)
相关链接: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需要政府提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