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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20:04: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09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区要注重总结专项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附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关键词: 专项 工业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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