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区要注重总结专项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附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