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监督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撑作用
成立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试点评价指标的研究,协助开展试点推荐、评审、监测和确认,指导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探索机制创新
探索在数据中心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量交易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五)加强人才培养
利用现有的人员技术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相关人才的培养,制定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申报材料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