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要求各地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重点查处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江苏:对72家企业责令整改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入江苏省以来,已交办数百件环境信访问题。江苏省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明确,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做到快查、快处、快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到位。
同时,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还组建6个督查组,分赴13个省辖市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截至7月24日,对72家企业责令整改,关停取缔6家,立案处罚42家,行政约谈8起,责任追究13人。同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起,行政拘留14人。
江西:责令18家企业立即改正
截至24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已分10批向江西省交办246件环境信访问题,其中重点信访件153件。
江西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明确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直接交转办,并成立了2个督导组,赴各设区市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领导、督机制、督质量、督时效、督公开。
江西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成立专门班子进行调度。各地接到交办事项后,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案情性质,采取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查封扣押、关停取缔、立案侦查、刑拘、约谈、问责等措施。
截至7月24日,江西省已办结转交环境问题55件,对18家企业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22家,停产整改14家,立案处罚4家,关停取缔4家,行政约谈1起,问责1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