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约谈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10人次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自7月15日进驻云南省后,陆续向云南省移交11批次297件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目前,案件线索已全部转交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办理。
7月28日,云南省发出《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把依法查处环境问题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项明确办理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
目前,云南省已约谈了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10人次,采用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问责干部2名、工作人员1名。
另外,在河南、内蒙古两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也进行地“如火如荼”。据报道,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自7月16日进驻河南以来,河南地方政府问责近200人;内蒙古印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从下半年开始对12个盟市的环保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