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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度基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19:04:1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8


  四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贯彻实施,在生态环保领域,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执纪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缺失,不便于开展追责。在一些地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环境事件、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影响后,不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环保部门往往会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事实上,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发生了问题也需要对照责任清单找准责任主体,严格、公正、合理地进行追究。因此,构建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施严格追责。

  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而构建清单,要注意把握要点,使其更科学、实用。

  覆盖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党委、政府系统及人大、政协、司法审判及群团组织等众多部门。责任清单中,既要突出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也应尽可能覆盖担负一般责任的部门,不能让任何应负责任的部门置身于生态环境保护之外。

  覆盖全要素。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不仅责任主体多元,而且具有事项构成复杂及政策周期较长等特点。明确责任清单,应注意把工业、农业、生活诸多污染源的防治及大气、水、土壤、声、电磁等诸多环境要素的治理与保护,以及同一事项不同阶段中的责任,无一遗漏地分解到各具体部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实现无缝对接。

  覆盖全过程。要最大限度地厘清部门履职尽责的边界,力避职能交叉重叠。“九龙治水”职责不清和“都管都不管”责任不落地,是现行生态环境保护中屡遭诟病的体制弊端之一。科学构建责任清单,须把生态环境保护中“剪不断理还乱”的“一团乱麻”梳理清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的责任,使各项职能及附着在职能上的责任各归其位。

  责任清单建立还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抓好责任的落实。要公开发布责任清单,提高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的透明度,使其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以有效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推动责任落实。同时,要强化考评、激励与追责。加强检查督察、跟踪问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激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要严肃责任追究,从而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的格局,让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和治理。

  
 
关键词: 责任 九龙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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