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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错位置的资源:垃圾处理问题症结如何归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4 21:04:2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4


   最近一直在关注垃圾问题,有两个现象挺有意思:一个是作为后端的垃圾焚烧,遭遇众多邻避事件,湖北仙桃市委书记更因处置垃圾焚烧邻避事件不力被免职,成为十多年来因此下马的第一人。民众惧怕焚烧产生的污染,焚烧企业也在为“钱”慨叹:面对越来越低的补贴,如何生存不死,并达到高标准建设达标运营?一个是垃圾源头分类——有很多人将此看做是垃圾焚烧的前提,做了很多年,但从官方报道和民间环保组织的调研结果,进展似乎并不理想。曾经在此进行积极实践的著名环保人士黄小山,对于“绿房子”项目运作工程中的无奈也心有戚戚:“政府赞助了上百个垃圾桶,可很多人并不按类投放。甚至有人将摆放的垃圾桶偷走。”这虽然是个例,但却真得伤了他的心,他不明白住在上千万一栋房子里、很多都是高学历的人,都如此缺乏对垃圾问题的责任。源头垃圾分类,他觉得50年完成,就已经可以称为“牛逼”。

  有人写了一篇黄小山的专访文章,黄小山将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责任感缺失归结为“认知错误”。尤其对于“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不少人耳熟能详的观点,他忿忿不已:“垃圾就是垃圾,最多算是放错地方的垃圾。”他认为,这句口号让垃圾处理的整个逻辑都乱了。垃圾成了资源,那民众扔垃圾就成了输出资源了,还怎么让污染者承担污染责任,怎么配合垃圾分类? “垃圾围城不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也是百姓必须面对的问题。政府大包大揽的态度让民众对于扔垃圾不再有愧疚之心,反而增长了占小便宜的心理。”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也在不同场合谈过类似的观点。刘教授认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如果不承认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政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按照处理量向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支付处理费就失去了正当性。” “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决定了作为“污染者”的居民对垃圾处理负有当然的责任,分类、减量、付费都是居民应尽的基本责任。

  根据环卫科技网等媒体报道,国外不少国家居民要为产生的垃圾付费,大家的垃圾分类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如法国的生活垃圾收费含在地产税里征收,每年的税率会做出调整,居住面积越大税金越高。在美国,许多城市靠收税解决垃圾处理的费用问题,一些城市的居民需要购买分类垃圾费进行垃圾投放。瑞士大部分城市采取定额收费制度,一些地方不强制垃圾分类和购买垃圾袋,但是处理旧家具、电器之类的大件要收取费用,主人需要叫专门的运输公司来将这些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如果随意乱扔的话理论上是要处以罚款。

  在中国,由于一直以来的社会主义公有体制,大家也习惯了没有垃圾费的观念,同时因为有数量众多的回收大军,很多可回收垃圾不需要付费处理,甚至成为可以卖的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众对垃圾处理的责任意识,而将更多的责任归结到政府——个人参与垃圾减量、分类的动力没有没充分调动和利用,也增加了政府在垃圾问题上的成本。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015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统计,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社会成本每吨1530.7元,其中收集成本远超中间转运成本和末端处置成本。如果更多个人负起源头分类责任,或许此处成本会大大降低。

    
 
关键词: 垃圾 垃圾处理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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