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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须知:污水/废气这样设置排污口才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17:21: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0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 、脱销 、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环保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具体详见第二节。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具体详见第二节。

    
 
关键词: 检查 设置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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