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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重难返的排污许可制度能否起死回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08:36:0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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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初露端倪

  

目前中国正在开始新一轮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视觉中国图

  排污许可制度虽然尚未出台正式条例,不过通过环保部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多位专家描述,新制度的雏形已露出端倪。

  “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之前的排污许可证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非要往一起联系,它们只有名字一样。”宋国君将新制度和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划清了界限。他认为,如今环保部筹备推行的排污许可证,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基本一致,是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

  发达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实施的是全生命周期的排污许可。以美国NPDES(美国国家消除污染排放制度)排污许可证为例,只要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均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这一许可是贯通项目建设、试生产、运营、监管、后期评估全过程的许可。因而,对于排污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而言,实行的是一证式管理,不存在多重许可的问题。

  这一点在海南、吉林两省的排污许可制度建设中得到印证。两省环保厅相关人员向南方周末介绍排污许可政策时,都提到全生命周期的排放许可制度。海南省环保厅总量处负责人说:“我们现在这个试点,就是全盘接的,从源头抓起,包括了各个环节的监管。”

  “关于排污许可证改革之后的审核工作,业内有两种不同观点。”刘伟京介绍,一种观点认为,环保主管部门要给企业发许可证,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在申请时做出书面承诺,保证自己的相关资料是属实的,环保主管部门无须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但若在日后的监管过程中,环保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则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改革之后企业将背负更大的“自证”压力。陆朝阳在向企业提供环境咨询过程中,感受到企业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关注。随着顶层设计的重构,压力已经传到了企业。与陆朝阳观点相似的还有赵笠钧:“在新制度的概念之下,原来政府部门要监督企业怎么运行,现在变成企业最着急,因为企业要自证清白。企业一年下来排放了多少量,政府发放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排放量是多少,我得自证清白。”

  突如其来的制度变革将会为一个新产业带来生机。

  企业的自证压力很可能催生第三方环境服务行业,赵笠钧相当看好这个行业前景:“企业的工作量加大了,同时催生一个环境服务业。这就好像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报告一样,企业以后还得做一份环境审计报告,包括一年下来产生的污染因子、污染当量等一系列数据。”

  “很多做环境检测、监测的公司,现在都盯着这个大市场,有商机。”陆朝阳也有类似的看法。

  然而,环保部门在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过程中,未必就能一帆风顺,仅从作为改革探路者的海南试点来说,一切也才刚刚开始。

  2016年9月9日,海南省环保厅总量处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目前试点工作还没有什么结果,“原定的11个试点企业要去除几个,现在最多只有10家,一家热电厂至今没能建成,没建成就不存在发证问题了。”

  
 
关键词: 排污 许可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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