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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将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22:03:57   浏览次数:4346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听取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听取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周生贤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发表的讲话非常重要,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指示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指明了前进方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新期待,全国环保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大局,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地落实年初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十项任务,以污染减排作为硬抓手,突出抓好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连片整治及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工作,用实际行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看到信心和希望。

会议指出,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完成,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监察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与2012年减排目标相比,四项污染物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增长5.73%的基础上,今年一举出现拐点,实现了四项污染物同比均下降的良好局面。但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着突出问题。会议认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汇报》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全国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待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从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轻型汽车国一排放标准开始,逐步经历了国一、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的实施。目前我国轻型汽车实施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及时遏制了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上升的势头,为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轻型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快速增加,大量聚集在大城市的轻型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日益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政策的精神,进一步降低单车污染排放量,防治汽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正在实施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修订后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五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与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比,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加严了各项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会议决定,《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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