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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力争一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8 20:05: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503


   “目前我们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已经开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在11月23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付莎表示。

  “草案于11月10日开始征求意见,我们已经向120多家机构、协会、企业、专家发放征求意见稿,时间为一个月。”付莎向记者表示,力争201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一审后将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举行了小型座谈会,向参加论坛的企业、嘉宾征求意见。该论坛由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联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

  将设立防治基金

  我国污染土壤修复已经经过了10年的发展,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就是“没有钱治理”。

  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的第七部分内容就是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措施。

  “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付莎称,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运作方式,能够更有效解决目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有专门管理流程,法案中规定了主要使用范围,另外还授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进一步把基金使用、审批等进行细化。

  “我们正在协调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够将基金建立和运作起来。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个稳定的、比较满足要求的资金投入。”付莎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不会将基金做成商业化基金。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推测,该基金可能是一种类似于美国的棕地开发基金——超级基金。在拉夫运河污染导致高流产率、高出生缺陷率和大规模致癌后,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基金资金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等。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预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介绍,在“土十条”发布后,中央财政和环保部将此前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资金进行了整合,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今年的资金规模超过90亿元。此外,污染治理的主要财政资金来源还包括,发改委部门负责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每年会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气土等各个方面的治理;来自于中央以及各地的财政环保专项基金。

  对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来源,一位参会的企业家对记者表示,希望除了来自政府的款项,污染企业的损害赔偿也能纳入。

  征求意见稿第七部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投入,确保财政资金收入效益。付莎表示,希望一些政府组织的调查,包括制订标准、一些科研等常规性的工作,能够通过财政资金的渠道去按部就班地做。

  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第七部分同时规定,国家要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的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对于资金投入,“土十条”还提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包括采用PPP的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提出了开发性金融、股票、发行一些债券等方式来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关键词: 土壤污染 基金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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