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产品安全性、可靠性要求高,钱不好拿,推广成本增高。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自制自用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类专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整车投资项目手续、满足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有关准入条件后,可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准入。自制自用新能源汽车底盘的改装类客车、改装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摘自《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摘自《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解读:
车不好造,门槛加大,企业要加大研发、生产、服务投入。行业将整合,利好传统大型商用车企业。
梳理完政策,我们再来看市场需求。如何推广应用,除了考虑纯电动商用车的属性(成本、路权、效率)以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当地政策支撑、充电设施等,在以上基础上寻找合适的运营场景,开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以下为去年的部分物流车订单情况。
积蓄了近一年的力量以后,可以预见2017年纯电动物流车的销量同比暴增是大概率事件,总质量3.5-4.5t的厢式货车(轻卡、铁锂电池)及2-3.5t的封闭式货车(微客轻客、三元电池)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流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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