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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方案出台,最高可获3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7 16:32:1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26


日前,武汉市发布了关于《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政策规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最高可获300万元的补贴;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还可以在下一次补贴申报的时候再进行补报。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最高可获300万元的补贴;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还可以在下一次补贴申报的时候再进行补报。

一、申报范围

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在武汉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和安全等方面有关标准,在4月20日之前进行申报。

二、补贴范围

第一类: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三、补贴标准

第一类: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

第二类:对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四、申报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即待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下拨后,再对上年度申报的项目予以拨付。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于4月20日前将资金申报材料送至武汉市发改委。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还可以在下一次补贴申报的时候再进行补报。

同时,市发改委每年将对全市范围内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核查,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必须退还补贴,使用时间少于3年,退还50%;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退还30%。

目前来说,多地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尚未下发,武汉市此次的发布对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单位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剂”。在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暂未实现盈利的当下,政府的补贴将成为投资企业的源动力,对加速我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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