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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月 第13张新能源车生产资质已有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1 09:31:0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92


就在昨天(4月20日),小编从发改委官网获悉,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获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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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北京新能源汽车、长江汽车、长城华冠、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万向集团、江铃集团、重庆金康新能源、国能新能源、云度汽车、知豆、河南速达之后,合众汽车成为第12家成功拿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这也是距离上次公布的第12张生产资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以下为具体的批准内容: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生产线、综合研发楼、试车跑道、办公楼、联合站房等建筑和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156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737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00万元,建设期利息361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8190万元,银行贷款47500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2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据了解,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而公司是由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方运舟博士、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上海哲奥投资管理公司联合创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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