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坐实安凯2015年补贴申报
根据小编推荐目录库查证显示,5月1日,将近百余台安凯纯电动大巴,最早于2015年7月,获批工信部第274批产品公告;于2015年9月,获批进入第五批新能源客车免征购置税目录;于2015年11月,获批进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并达到销售条件。
众所周知,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即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16〕1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建〔2013〕551号)文件,安凯HFF6111K10EV在2015年度进入推荐、免税目录后,即可获得国家购车补贴50万元,地方购车补贴50万元(国家&地方补贴1:1),与此同时,在2015年入选推荐目录的车型,也无法确认能获得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因此,根据安凯HFF6111K10EV在2015年进入推荐目录的事实判断,该车型一定在2015年当年,就完成了销售并申报了当年的财政补贴。
三万公里未纳入2015年申报车型
在安凯进行的公告中,安凯称,由于补贴车辆需达到3万公里,因此,此次事故车辆因里程未达标,并未申报补贴。但据小编了解,事实并未如此。
有知情人士对小编透露,由于新能源汽车推广阶段性调整,截止2015年底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单位,仍为科技部863电动汽车重大项目办公室;而2016年起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单位,则调整为了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并追加了“三万公里报补贴”的补充规定。
2016年12月29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文件明确指出,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958号文件的执行日期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要求中,也增加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的要求。也就是说,2016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要想获得补贴,也要在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之后才能拿到。不过,2015年申请补贴的车辆并未纳入相关规定。
就在近日,安凯客车收到合肥市财政局向本公司转拨支付的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58,060万元。根据安凯公告,该项补助资金将直接冲减安凯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款项。该项补助资金的到账,将改善现金流量,减少融资成本,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