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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06:31:0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38


上周,我们为大家盘点了安徽、北京、东北、福建、广东、广西等地的低速电动汽车地域性政策,详情可查看《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政策大汇总(上)》。今天,笔者将继续为大家盘点低速电动汽车的地方政策,了解全国各区域低速电动汽车政策的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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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母J 江苏省

关键语句总结:想赚钱又不出力,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NO.1 江苏省:2010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明确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NO.2 江苏省兴化市:2014年1月13日兴化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凡不属国家机动车公告产品内的此类车辆,属于非法车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违法违规的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NO.3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市公安局2014年4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执法活动的通告。该通告规定,目前在市场上销售及上道路行驶的“时风”牌等“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但该类机动车不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目录内,不能办理牌证和购买保险。该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警告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该类车辆,否则会被予以相关处罚。

NO.4 江苏省南通市:2014年9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发布《关于对通州城区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强化管理的通告》,严禁非国标封闭型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凡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投保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取得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得从事非法营运;凡不属上述目录内的车辆,属于非法车辆,不得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首字母S 山西 四川 山东

关键语句总结:行业老大哥出马,一路凯歌,就是也有犯浑的时候

NO.1 山西大同:2015年4月2日,山西大同市正式公布《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要求,自4月2日起,大同的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办法同时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报废年限为8年,或者行驶20万公里。在行驶路段上,办法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没有区分时靠右侧行驶。办法最后指出,在国家与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前,一律按照此办法管理。

这是一次很旗帜鲜明地为微型电动车“正名”,至少在今后的管理中,无论交管部门还是驾驶者都将有规可循。

NO.2 四川省:《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简称“计划”)的通知已下发。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该“计划”明确表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继续推进低速电动汽车的升级换代,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的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电动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5年11月,眉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眉山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3 四川省雅安市:2015年7月7日,雅安市人民政府颁布《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4 四川省广安市:2015年12月8日,四川广安市正式解禁小型电动车,并出台了《广安市小型纯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5 山东全省范围政策:2009年8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山东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2011年,山东省又发布实施地方性行业自律性企业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 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

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NO.6 山东聊城:2008年7月,《聊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准予驾乘4人(包括驾驶员)。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车暂不收取相关费用。电动车生产企业须是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产品标准经市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

电动车经营单位要为每辆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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