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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11:30:09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04


2017年6月23日,合肥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 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

合科〔2017〕63号

各相关企业:

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7〕35号)等文件,特制定《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70”,现予以公布。

附件1: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2: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doc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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