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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2017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一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11:30:28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13


中汽协公布了6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6月份新能源汽车销售5.9万辆,综合来看2017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19.5万辆,距目标销量还有较大差距,这与地方政府补贴方案不明朗有很大关系。2017年最新国家补贴政策要求地方各类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中央补贴金额的50%,很多地方政府都重新制定了补贴方案,也有部分地方补贴方案在发布的时候就是跟着国补变动的,直接按照国补的50%执行,同时政策仍然在有效期内,就可以沿用。本文来盘点出2017年上半年重新发布的地方补贴政策。

北京市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7年上半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山西省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2017年上半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西安市

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

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批程序。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2017年上半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天津市

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新能源客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补50%进行,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

2017年上半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汇总

甘肃省

2017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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