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2016年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转折点,关于小型电动汽车国标出台的消息也甚嚣尘上,然而现实是各个地方政策对于小型车的标准依然是宽松不一。综合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小型车的“解”和“禁”仍在并排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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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解禁小型电动车公布首批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去年12月8日,四川广安市正式解禁小型电动车,并出台了《广安市小型纯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今年1月18日,广安已经正式对外公布了当地首批小型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企业及产品清单如下:
湖北省十堰市解禁低速电动车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3月25日发布“关于征求《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十堰实际,拟订了《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并征求了市质监、交管、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州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标准正式实施系国内首部
6月,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团队标准正式实施,系目前国内地方出台的第一部小型电动车产业的标准。
该标准由德州市小型电动车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共同提出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规定了小型电四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贮存等。该标准于4月20日通过专家及整车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审,于6月14日在产业联盟整车生产企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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