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产业补贴扶持政策分析解读
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
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标准另行计算,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又各有所不同,2016年-2020年奖励资金最高封顶分别为1.2亿元、1.4亿元、1.6亿元、1.8亿元、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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