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将享受更多“通行便利”
今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不仅能得到“专属车牌号”,还能在道路上享受到“通行便利”。
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机动车号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同时,还将拓展电动物流车通行范围,电动物流用车可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
“电动公交”或开进社区
社区内、小范围区域内,或将有新能源汽车来帮助出行,到家门口附近的超市、菜市场逛逛,也可搭上“电动公交”。根据《若干意见》,合肥将探索区域公交电动化、电动社区等推广模式。
同时,合肥还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合肥还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给予支持,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每月给予一定额度的运营奖励。
个人购买纯电动汽车可免交首次交强险
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会延续之前的利好政策,诸如,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同时还能获得地方补贴;购买纯电动汽车后,首次交强险将由政府来掏钱买单;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等。
另外,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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