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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即将落地 梳理并行管理办法新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11:02:5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74


   9月22日,工信部为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公开征求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这也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即将落地,下面梳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点,逐一呈现出来。

  并行管理办法新举措

  给予小规模企业相对宽松的考核

  新管理办法中,针对在中国境内前三年平均年产量或进口量少于2000辆, 且生产、研发、运营保持独立性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给予适度宽松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

  并且对承诺2016-2020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8%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60%的宽松达标要求;承诺 2016-2020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6%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30%的宽松达标要求。

  商用车不实行积分考核

  管理办法中指出,因新能源商用车能耗测量标准还有待完善,以及消费群体差别太大,商用车尤其是重型商用车的生产资料属性,决定企业在产品布局上各有侧重,不宜硬性考核商用车企业年度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和传统能源商用车目前还是单车油耗管理,没有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暂不将商用车纳入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中。

  新能源汽车积分

  新能源汽车单车积分标准按续航里程划分

  在新管理办法中,新能源汽车单车积分按照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为标准划分,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乘用车三类车型的续航里程不同划分,具体如下:

  5万辆成新能源积分比例考核门槛

  针对新能源车积分比例考核,只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5 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

  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积分年度比例,新管理办法中指出,2016 和 2017 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 2018 至 2020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 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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