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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车销售+电池租赁” 新能源汽车启动商业革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13:00:3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58


  整车租赁模式

  汽车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以取得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其架构分为3种:第一种即整车企业捆绑电池租赁,能源供给服务企业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网络并负责运营;第二种为整车企业裸车租赁,能源供给服务企业租赁电池并负责建设充电站、充电桩网络并运营;第三种是在国家电网确定了以“换电为主、插充为辅”并负责提供电池租赁服务的商业模式后出现的,即整车企业裸车租赁,能源供给企业提供电池租赁和充电网络建设及服务。

  其中裸车租赁为最优,因为在这种方式下用户承担的费用较少,电池租赁费用相对其他两种方式比较低。在目前新能源汽车购买价格无优势的情况下,显然降低用户承担费用是商业模式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租赁方式在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有实施,电动汽车租赁在我国已有成功案例。

  江淮汽车采用“定向购买”和“整车租赁”模式,2010年和2011年累计推出江淮iEV一代、二代的纯电动车1585辆,连续两年创造行业纯电动轿车示范运行的最大规模。2012年已投放iEV三代4000辆进入市场。

  电池租赁模式

  电池租赁模式,也可称做换电模式,是一种把车辆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思路。汽车制造商仅仅出售电池,而电池的租赁则由电池租赁公司和电池生产商负责。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显然的,让用户可以像加油一样进行更换电池,获得能源的持续供给,而且无需对电池的损耗、折旧负责,并让用户省心。

  电池租赁模式中,汽车制造商与政府部门仅仅对电动汽车的制造、研发以及推广负责,汽车制造厂的利益来源也是非常传统的整车出售以及常规零部件的维护保养,这个模式中的电池管理商、能源供给企业和运营服务商是整个模式中的创新重点。电池生产商在提供电池、回收电池中获得其利益,能源供给企业及换电站运营商则可以从用户所用电费、电池租赁费用、旧电池回收费用和政府补贴中获得利润,同时需要为电池购买、电池更换站建设、维护、运营承担费用。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弥补整车出售模式中客户需要为其电池寿命负责的弊端。

  而电池租赁模式的客户群体也不受限,因为其使用条件不受限制,在易用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整车共享模式

  汽车共享起源于瑞士和德国,是介于私家车和公共交通之间的交通创新方式,在社区、市中心、大学校园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提供车辆共享服务。汽车共享服务本质上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一种短时的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共享填补了客运交通方式的空白,是对其他交通供应手段的补充。电动汽车共享模式更加环保,但由于充电站覆盖范围小,以及公共停车位建设不足,达到商业化运行还有一定难度。长远看来,汽车共享是一种能够显著提高经济效率的运营模式,但在启动过程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政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在这些商业模式中,电池租赁取代了整车销售模式,目前逐渐得到了国内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认为“它是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兼顾了各方利益,实施成功的把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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