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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汽车: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2 10:01:1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59


金龙汽车11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金龙)收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工装函[2016]51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6年10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 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金龙汽车表示,苏州金龙公司自 2016 年9月8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金龙公司同时表示,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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