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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国外低速电动车管理:国内有何借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3 08:43:5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71


近来,关于“低速电动车”有一些讨论。支持者认为低速电动车能促进“特色”汽车产业的发展,还能解决特定区域和人群的交通出行;而反对者认为低速电动车盲目发展、驾驶人往往置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于不顾、只会给本来已经拥挤不堪的道路交通“乱上添乱”。还有人提到,美国、欧洲、日本等机动化成熟国家也有低速电动车,而且也能和当地的交通体系和社会“和谐相处”,那么国外有没有这种“低速电动车”?这些国家针对这种车又采用了什么样的管理方法?对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了研究,让我们一起来看相关文章。

一、“低速电动车”在国外叫什么?

在我国,“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老年助力车”、“老年电动车”。其实,与我国类似的低速电动车在其他国家也有少量存在,早在1998年,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就把这种车定义为:“低速车辆”。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规定这种低速电动车属于“超小型交通工具”,还有一部专门针对它设立的制度:《超小型交通工具认证制度》。而欧洲称这种车型为“轻型四轮车”Light quadricycle,这种车在法国最为常见,原型是开放式的全地形车,是一种可以在复杂地形上行驶的车辆,俗称沙滩车。名字虽然有所差异,但都是这种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有四个车轮、外形和乘用车类似的车辆。

二、国外这类“低速电动车”的数量多吗?

经过调查研究,国外的“低速电动车”可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老奶奶开着一辆就去超市购物了,上班族随便买一辆就不用挤地铁了。国外的“低速电动车”数量总体不多,以美国为例,2008年全美低速车辆保有量约为4.5万辆,近几年的增速还非常缓慢,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不足0.02%。

国外“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和管理给我们什么启示?

▲美国低速电动车

相比之下,这个数量在日本则少之更少,日本的低速电动车需要汽车厂商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少量地区进行试点使用,每年的试用量仅仅约4000台。

三、国外如何管理“低速电动车”?

在美国,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那就是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企业的天价罚款,使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根本不敢越雷池半步,更没有胆量向消费者推销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而其他国家在“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方面也是极其严格:

首先,“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有限定标准。为了保障“低速电动车”的行车安全,各国对这种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都有严格规定: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限制低速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在32-40km/h之间。欧盟严格限定它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5km/h,不符合规定的都不允许流入市场。

其次,各国对低速电动车的准入条件及产品安全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欧盟规定:轻型四轮车的座位数不能超过2个,整车整备质量最大为425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或电动机持续输出功率不大于6Kw。同样,日本限制了该车型的大小、性能等条件,核载人数限定为2人以下,额定输出功率在8kw以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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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速 电动车 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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