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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国外低速电动车管理:国内有何借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3 08:43:5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81


总的来看,北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具体实践中,通过限定固定行驶区域或路线、设定企业准入条件和产品安全标准、设定严苛的使用保障条件等措施尽可能地保证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安全行驶。

五、国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有什么看法?

虽然各种标准都为了尽可能地保证低速电动车的合法安全行驶,但国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的态度却是争议不断,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比较高。

相关部门认为“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高:2010年美国高速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在市场上购买了低速电动车,将它与最小尺寸的常规乘用车Smart Fortwo(下图右蓝色车辆)进行碰撞测试,试验结果显示低速电动车乘员在碰撞中受到了致命伤害。

国外“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和管理给我们什么启示?

▲IIHS对低速电动车与乘用车Smart Fortwo的碰撞测试

加拿大运输部也曾购买低速电动车进行碰撞测试,结果显示该类车辆无法为乘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日本事故统计数据表明,包括低速电动车在内的轻型车辆,事故中重伤或致死概率大,是普通乘用车的2倍多。奥地利事故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轻型四轮车事故致死率几乎是普通乘用车的10倍。

国外“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和管理给我们什么启示?

▲欧洲轻型四轮车和普通乘用车碰撞对比

事实上欧洲市场上大部分轻型四轮车都无法通过欧盟新车碰撞测试。德国保险协会事故研究部门和安联技术中心进行了轻型四轮车的追尾测试、正面碰撞测试和侧面碰撞测试。测试结果表明,轻型四轮车的安全性能难以达到普通乘用车的水平,在碰撞事故中乘员出现严重伤害的风险极大。

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对“低速电动车”的争议不断:由于“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美国联邦政府、公路安全促进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协会等极力反对其上道路行驶。近年来,联邦政府多次强调低速车辆碰撞防护性能差,行驶速度低,上公共道路行驶时无法有效保障乘员安全,因此禁止低速车辆在联邦投资的任何道路上行驶,并否决新增最高速度为56km/h 的“中速车辆”车型定义、安全标准的议案。美国的相关专家还建议政府考虑限制低速电动车仅在当初设计所要行驶的低风险交通环境(如最高限速40km/h以下或专用道路)中使用。

欧洲的相关专家建议,应该将其严格限定在封闭区域使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虑到“低速电动车”无法为乘员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不允许此类车辆在公共道路使用。

结语

鉴于此类车辆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各国在对待低速电动车的态度上,有较大的争议。事实上,只有在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后才能提升使用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性,才能将它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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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速 电动车 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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