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光伏反内卷,正在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2026年01月07日关于光伏反内卷,正在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最新消息:赶碳号,重构电新产业价值光伏反内卷,似乎就是熬,似乎就是供需失衡,产能太多了要去掉一些,企业太多了要死掉一些。我们其实还可以往深处想一想,为什么光伏行业如同钟宝申反复呼吁的那样,市
赶碳号,重构电新产业价值
光伏反内卷,似乎就是熬,似乎就是供需失衡,产能太多了要去掉一些,企业太多了要死掉一些。我们其实还可以往深处想一想,为什么光伏行业如同钟宝申反复呼吁的那样,市场参与主体过多了?
赶碳号认为,光伏行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更缺乏对于创新最起码的敬畏与尊重。从起步时,可能我们就没太正视过这回事,都是拿来主义。正因如此,这个行业的任何一个创新,很快就成为全行业的公共知识。解决这个问题,只是靠企业之间互相告来告去肯定不行,必须从根子上抓,必须从顶层设计上着眼,必须从机制体系上着手,必须和这一轮反内卷相结合。
关于这一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给出了方向,光伏人有必要学习、领会这背后的政策导向。政策关乎全行业,语言表达总是严谨、严肃的,赶碳号尝试翻译一下。
01
今后,再也不能随便抄作业了!
202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5〕41 号)。
为什么要发布这个《意见》呢?说得很清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这就是目的。文件篇幅不算长,却精准点中了光伏反内卷的穴道当价格战已经导致全行业亏损,单靠自律、压降产能,已经很难再产生决定性效果。协会也反复强调,必须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来“反内卷”。
法治化手段,现在来了。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开会强调,将对光伏价格违法行为动真格的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在也同样如此,要对知识产权违法动真格的了!
所以,这份文件的意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强调,而是两部委首次系统性地把知识产权嵌入反内卷工作中,并且明确要让知识产权体现在订单、出口、行业准入和跨境竞争中。这事就搞大了。
正如开头说的,光伏内卷的形成,产能多只是表象,本质是光伏行业的创新太容易被复制了。赶碳号说过,如果知识产权这事不解决的话,不要说光伏,就是GPU、光刻机,只要给我们中国企业们整明白了,产业化了,一样能卷成大白菜。
大多数光伏人现在都是在“熬”,有人认为只要“熬”过去就好。实际上,这次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个行业根本“熬”不过去。
客观说,光伏并不是一个技术迭代缓慢的行业。从P型到N型,从PERC到TOPCon、HJT、BC,效率持续刷新,工艺不断改进,材料持续替换。但再快都没用,只要你的发明创造搞出来了,往往用不了一年半载,全行业就都学会了。以前可能还好点,大数据时代,保密变得更加困难了。
所以,当任何一项创新在产业内扩散的速度,远远快过确权和维权的速度时,企业的领先优势就很难沉淀成为长期收益。
这绝不是某一家光伏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全行业的问题,结构性的问题!
这和光伏的门槛高低其实没什么关系。光伏的门槛并不低,老外特别是三哥到我们的无人工厂参观时,惊的帽子都要掉下来,现代化程度已经超出他们的认知。宋登元老师以前也和赶碳号说过,我们现在产线上出来的电池片效率,大学里的光伏实验都干不出来。这门槛能算低吗?
总之一句话,光伏不是门槛低,而是光伏人的学习精神太强了,向同行学习的能力太强了!这才是为什么光伏会同质化这么严重。大家都抄一张试卷,答案能不一样吗?
02
谁侵权,谁就可能被“去产能”
与以往政策不同,《意见》并没有停留在原则层面,而是直接指向了几条关键执行路径。
第一条,行政裁决效率系统性提升。文件明确提出,在光伏产业集聚地区建立专门的专利纠纷处理机制,推动跨区域联合审理,并强化技术调查官制度与鉴定支撑。
这条很清楚如果一项专利纠纷需要三五年才能走完流程,那么对于技术迭代速度极快的企业来说,这本身就失去了维权的意义。专利官司太难打,被侵权的企业很难打赢,即使到最后打赢了也是猴年马月,那谁还打呢?
第二条,把知识产权结果直接纳入产业管理工具。工信部门将结合企业核心专利评议结果,以及行政裁决、司法判决情况,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不讲规矩总作弊抄作业的人来说,这一招太致命了!它意味着侵权不再只是个“赔不赔钱”的问题,而是可能影响企业在行业中的位置,进而影响到融资、客户准入以及政策资源。
赶碳号简单总结一句话,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就是去产能的对象!
第三条,把知识产权风险前移到招投标和进出口环节。央企、国企在招标中被要求明确侵权规制条款,侵权裁决结果将会成为重要评审依据;海关系统则依法禁止侵权光伏产品的进出口。
换句话说,专利不再只存在于知识产权有权部门,而开始进入销售、交付和出海等核心环节。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就会有麻烦,就会被海关查扣!
03
客观评价这两年的专利战
赶碳号是较早持续、系统跟进这一轮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大战的行业媒体。我们甚至专门聘请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作为专栏作者。今天在后台检索了一下,赶碳号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报道,竟然有几十篇。做中学,在整个过程中,团队自身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也有了一定提升。
2024年6月11日,天合光能起诉中清光伏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开庭,天合光能由此打响这一轮知识产权保卫战的第一枪。赶碳号要为天合光能敢为的勇气点赞。在过去两年中,这家企业一直冲在知识产权维权的第一线。
在2025年中国光伏行业年会上,高纪凡呼吁中国光伏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的行业协同,通过建立专利池,鼓励合法使用专利,减少专利纠纷,推动共同技术研发发挥更大效应,从而形成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性循环,推动中国光伏产业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4-2025年,光伏头部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明显增多,如果我们再把时间拉长,则会发现积极的变化。
2025年9月,隆基与晶科联合宣布,终止在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的专利纠纷,并就部分核心专利达成交叉许可安排。这是一次覆盖多司法辖区的整体和解。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晶澳与正泰新能之间。围绕TOPCon相关技术的争议,最终以全球和解和交叉许可收束,而不是持续消耗在不同司法体系中。
这些案例其实并不意味着企业间专利竞争烈度的减弱,恰恰相反——它们充分说明,光伏企业已经开始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工具。
过去,我们没少吃过知识产权官司的亏,现在这项本领我们自己也掌握了。中国光伏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全球光伏企业的竞争,专利诉讼,当然是一种竞争手段,这是“阳谋”。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说用法律武器维权不对吧?
当然,专利战多以和解收场。当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市场不确定性被摆上桌面,交叉许可和规则化协商,往往成为光伏企业更理性的选择。
这与《意见》中提出的“推动专利池建设、促进市场化专利运营”的方向高度一致。政策当然也并不是鼓励更多的知识产权诉讼,而是为“停止无效消耗”提供一个制度出口。
总之,专利是可以授权、收专利费的,并不一定非要搞个鱼死网破,把对方置于死地,毕竟都是大国光伏的一员。
04
从制造强国到专利强国,迫在眉睫
中国光伏企业在国内市场陷入价格战、专利战的同时,在海外的竞争环境也并轻松。
以美国市场为例,围绕TOPCon技术的专利纠纷已多次进入司法和准司法程序中国企业不再只是“被动应诉”,而是已经开始主动使用无效、反诉等工具参与规则博弈。
当然,初战结果并不太令人乐观,不排除这其中也有地缘政治的影响。海外的专利战必须打,所谓“师夷长技以制夷”,成功经验是一仗仗打出来的。中国光伏企业如果缺乏系统的海外专利布局和协同应对机制,单个企业很难长期承受高强度的跨境知识产权冲突。
《意见》提出要推动海外维权援助、信息共享、互助基金、专利高速路(PPH)等安排,本质上就是在为中国光伏建立一套“集体防御体系”。单打独斗不行,我们就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这一步,关系的不只是单一市场准入,更关系到未来十年中国光伏在全球新能源体系中的话语权。
赶碳号说得直白点,先行先试的光伏人,先给其它行业打个样,等积累下成功经验,就完全可以在很多行业推广。
05
缺乏创新的部分中小企业,将面临生存挑战
光伏的制造标准要抬升、能耗约束要收紧、质量监管要强化,2026年“反内卷”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了。现在,有了一个新的硬指标知识产权!
当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直接影响到招标资格、出口通道和行业规范地位时,低价策略的有效空间会被迅速压缩了。
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有优势,客观说不只是产能调配灵活,出口电池片到美国市场去“目标小”、身段柔软,其实也是占了知识产权的便宜。
多年来,光伏行业的研发创新,往往是头部企业带头、牵头搞的,在研发成果迅速普及后,当然也惠及广大中小企业。但是,今后那些完全依赖复制别人的科技创新、工艺工法,而自身缺乏原创积累的企业和产能,生存空间肯定会越来越小。这一点,需要提醒中小企业特别注意。如果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国内市场不能卖,想出口也不行。
同时,那些具备持续研发能力、拥有可执行专利组合的企业,当然就更容易在新一轮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后 记
光伏行业并不缺技术,也不缺乏企业家精神。真正稀缺的,是让创新能够持续获得回报的制度环境。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文件,对于光伏行业的价值,在于它没有替企业做经营判断,而是试图让竞争变得更公平,也更接近常识谁真正在搞研发,谁承担了更多创新的风险,谁就理应更有机会获得长期的收益,而不是被全行业的人一起抄作业!
当知识产权开始真正影响到光伏企业的招投标、出口和行业地位时,光伏产业的竞争逻辑,才有可能慢慢走出越亏越卷的死循环。
编审侦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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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31
国知发保字〔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价值功能,有效破解“内卷式”竞争,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TOPCon电池、背接触电池、异质结电池等技术进步,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面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前沿技术,靠前储备基础专利。加强企业专利布局指导,引导企业在逆变器、关键原辅料、设备、系统部件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在光储融合、智能管理系统和集成运维等上下游环节开展专利挖掘和培育。强化光伏产业有关专项中的知识产权布局要求,突出质量导向,形成与攻关目标相匹配的专利成果。
(二)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光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进一步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加快推动按需审查制度实施,利用延迟审查、集中审查等审查模式,助力光伏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多样化国际市场,因地制宜制定布局策略,充分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通道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推动建立从光伏上游原材料制备到光伏组件生产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诉讼、核心技术专利对外转让及舆情的监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通报机制。建设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面向企业提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等信息,定期发布光伏知识产权发展及风险预警报告。
(四)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指导光伏产业聚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专利纠纷解决专门机制,依法依规高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推动建立光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跨区域联合审理机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体系建设,加大对光伏领域行政裁决办案技术支撑力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的高效协调,加快相关案件审理,提高维权效率。
(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期将行政裁决案件信息抄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海关管理等部门,有效规制光伏领域知识产权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根据对企业核心专利的综合性评议以及行政裁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裁定,加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动态管理。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光伏产品进出口。
(六)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制售、使用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情形。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或司法生效判决结果作为央国企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七)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充分发挥“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靠前化解光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展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光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鼓励有条件的仲裁组织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布光伏行业尊重知识产权的自律倡议。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加快推进光伏领域专利供需对接和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光伏领域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照市场化、利益平衡、开放性、无歧视原则组建专利池,促进产业链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健全光伏产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强化光伏企业国际参展、产品出口、境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充分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光伏产业分中心作用,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用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协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企业设立光伏产业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助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成本。
(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引导光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光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培训。支持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面向光伏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光伏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风险应对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面向光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公共服务支撑。促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高水平光伏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十一)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指导光伏企业提高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推动光伏企业积极塑造中国品牌良好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商标品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引导光伏企业做好海外商标使用监测,降低海外商标和域名被抢注风险,及时妥善处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作模式。加大对光伏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对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水平突出的光伏企业,在项目申报、信用管理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汇聚海外优质服务资源,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涵盖知识产权、产业、法律、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的特色智库。加强光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收集推广优秀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标题:光伏反内卷,正在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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