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