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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三次骗补处罚 揭底政府调查“新动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06:33:3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52


2017年2月4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对于7家车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暂停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同时,工信部还撤消了各家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车型公告资格,并对各家车企给出了2个月的整改期限。这是第3次关于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的查处通报。

1、第一次(2016.09.08)查处5家车企

2016年09月0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中,公布了性质最严重的“有牌无车”的5家车企的查处结果:

①因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由工信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②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

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信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此后一段时间,这4家车企陆续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2016年1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对苏州金龙等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对4家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2、第二次(2016.10.10)查处2家车企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10日,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指出该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共计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08万元,并取消力帆乘用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

同日,西部资源(600139)发布消息称,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收到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因恒通客车于2013年至2015年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176辆车实际安装电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因此,财政部决定将追回恒通客车2013年至2014年新能源汽车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共计874辆车),并拟对恒通客车处以罚款6,236.4万元的行政处罚(30%)。同时,对公司2015年已申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50万元不予补助(共计302辆车)。不仅如此,恒通客车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格也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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