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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下调尚无定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06:30:3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28


日前,媒体报道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近日向工信部建议调整之前的行驶里程要求,从政策要求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调整为根据车型种类和用途来分档要求:(1)租赁用途的新能源乘用车行驶里程要求下降至1万公里,新能源出租车保持“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2)在客车领域,新能源长途客运车辆和公交客车保持3万公里要求不变,但通勤用途的客车下调至1万公里;(3)新能源物流车调整为1万公里。

自2017年以来,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本次中汽协建议调整方案曝光,也引起业内广泛关注。那么,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需要下调吗?最终,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会下调吗?笔者对上述两个核心问题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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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需要下调吗?

(1)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的初衷和涉及车辆

3万公里要求最早出现于2016年12月29日四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根据这份文件,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能源汽车,非个人用户需满足3万公里行驶要求。

2017年3月22日,四部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号),其中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根据这份文件,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非个人用户需满足3万公里行驶要求。

2017年5月23日,四部委印发《关于报送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闲置车辆情况的通知》,根据其相关文件——2016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且车辆闲置、提前谋取补助企业的相关车辆,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待车辆销售给终端用户并实际运行使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并运行使用年度的补助标准申报清算。”按照上述规定,假如2015年被认定为闲置的车辆于2016年度销售给终端用户并实际运行,那么该车辆按2016年度补助标准申报清算,如果终端用户是非个人用户,是否也要面对3万公里的要求呢?

3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的初衷十分明显,即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车辆真正运行起来,杜绝违规谋补和骗补的发生。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均需要面对3万公里行驶里程的要求。

3万公里要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的影响是巨大的。2017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65家车辆生产企业为94072辆2016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申报补贴共计64.15亿元,初步审核情况为: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量为85094辆,应清算补助资金为58.59亿元。仅8.5万辆通过初步审核,这一数字与中汽协统计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销均超50万的量存在较大差距,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三万公里的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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